山东义务教育试行“一费制” 省里制定最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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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5:15 人民网 |
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不得超过省最高标准 杂费收入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等开支 收费标准不合理可拔打6161888转11310投诉 人民网济南8月4日电(记者庄云锋)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省政府确定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 省里制定最高收费标准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凡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初中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其他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商品和服务,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更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使用。 省里公布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不超过省最高标准的本地具体收费标准和实施办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明确三项最高收费标准 杂费(最高收费标准见表一)标准中已经考虑了取暖、信息技术教育和电教等因素。凡不能为学生提供取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取暖费按农村每生每年30元、城市每生每年60元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按每生每年小学(三至六年级)50元、初中60元扣除;电教费按每生每年小学16元、初中24元扣除。决不允许为多收取杂费而不顾条件、弄虚作假上取暖设施、微机等。 课本费(最高收费标准见表二)包括国家规定的课程用书和地方课程用书。各地选用课本必须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中选定,并按照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计算。鉴于有的地方今年秋季的课本已经预订,课本费可按预订种类的实际价格计算公布(教辅资料不得计入),明年春季开学要全部按“一费制”标准执行。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省定30个欠发达县原则上要购买黑白版课本,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课本费应从“一费制”收费中相应扣除。这次试行“一费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不再把教辅材料纳入课本费,各地和学校不准向学生强行推荐、购买、使用各种教辅材料。 作业本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一至二年级15元、三至六年级20元、初中30元。学校应保证学生作业本的使用,作业本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作业本市场价格。 各地在上述最高标准内审定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合计为各年级“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时可按学年收取,也可按学期收取。除此之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不准用杂费收入发福利 “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杂费及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应将杂费、住宿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拨款计划及时足额核拨。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 “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用于课本、作业本以外的开支,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学校在收费时应分别开具收据、分别进行核算。收杂费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收课本、作业本费使用“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 收费标准不合理可投诉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中小学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省教育厅投诉电话为(0531)6161888转11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