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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仅3名法官通过司法考试 法官奇缺司法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3:37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法官人数已经出现负增长!审判力量和审判队伍已经成为一对突出矛盾!8月3日,记者在青海省法院系统采访时发现,一方面,青海省各级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自2000年以来一直以4.3%的速度在增长;另一方面,青海省基层法院中,在15个个案调查中,每个法院的法官数量竟不足10人,甚至有3个法院不足6人。

  最严重的是青南地区,在近一半的基层法院中,法院仅有3名法官其中还包括院长,或是已经退休却无法休息的法官,遇有重大会议、事件,或是发回重审的案件,根本无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青海各类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总数在两万件以上,按照4.3%的比例计算,每年至少有1000件案件的增长幅度;案件受理数量上涨幅度最大的是2001年,14%的上涨比例背后是上涨了3000多件案件。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建青在省政协会议上大声疾呼———青海青南地区法院法官“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断层现象,已经影响到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据介绍,青海青南地区(黄南、果洛、玉树三州)现有法院19个,占青海省法院总数的34.5%,其中,中级法院3个,基层法院16个,人民法庭11个,法官247名,占全省法官总数的17%(黄南96名、占6.6%果洛67名、占4.6%,玉树85名、占5.8%)。

  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法院只有正副院长和审判庭庭长3名法官,遇有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就无法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玉树治多县法院仅有的3名法官中,一名副院长退休一年有余,却一直无法离岗休息,否则将无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类似情况在果洛州的久治、玛多、达日县法院、玉树囊谦县法院、黄南尖扎县法院同样存在,占青南地区基层法院总数的43.5%。

  从1995年至1999年,青海法院系统按最高法院部署,组织了4次初任法官资格考试,青南地区法院通过的只有49人,占通过人数的10%。2001年被称为“全国第一考”的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制度开始实施,青海全省法院有439人参加了考试,其中仅有3人通过,全部集中在省会西宁。

  2003年,参加司法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以后,由于青南地区全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39名干警仅占全省具有本科学历法官总数的0.68%,其中有9个基层法院至今无一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也就意味着,没有资格报名参加统一司法考试。

  现有人才素质低的问题还没有解决,近年来,人才流失却愈加严重。2003年青海高院做过一次统计,调入全省基层法院的有43人,但调走的却有60多人,其中,28名是法官。青海法院系统仅有4名具有硕士学历的工作人员,但截至目前,仅剩一名法官还在青海工作,其他已全部调离。全省法院有58%的法官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西宁和海东地区,青南地区仅占17%,其中还有87%的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仅为3至4人。

  据青海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还有两个问题正在困扰着他们。一是退休人数越来越多。还是以果洛藏族自治州为例,两级法院现有法官67名,但其中将在近4年内面临退休的人数达到58.2%。由此还带来了法官队伍年龄结构的不合理,现有法官年龄都偏大。二是法院编制受限。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程旭文介绍,有些法院存在超编制的现象,一些不能胜任法院工作的人清理不出去,但符合法院工作条件、甚至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却进不来。比如玉树县法院,现有编制29人,实有48人,超编竟达19人。

  记者采访了青海省高院的有关负责人,他们认为,可以探索法院设置改革,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法院的做法,将青南地区现有的基层法院进行合并,整合审判资源;另外,在司法考试政策上给青海以及青南地区放宽报考条件,适当降低分数线;建立法官交流和流动制度,让法官流起来,缓解基层法官“断层”带来的压力。来源:中国青年报【编辑:李玲】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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