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单柜员狂吞公款46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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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8:5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曾祥生陈然吴向正)由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侵占单位资金460万元特大经济犯罪案,昨日在镇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庭审查明,现年32岁的许某捕前系镇海区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单柜员。自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间,他利用经手、掌管储蓄业务相关资金及账目的便利,先后多次通过自制现金缴款单、签发与存根联不符的内部现金支票、私自销毁现金支票等方法,截留信用社资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在此期间,许某为应付该信用社每月末的内部查账,遂利用批量扣款交易,从储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款,以填补业务周转金科目的挂账金额。次月初,许又利用代发工资交易,将款项退回储户账户。其间,许某将上述款项陆续存入其私人的数个储蓄账户内,先后用于日常高额消费、参与赌博、购置房产等。 2004年3月5日,许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现已追回人民币110余万元及电脑、项链等物品,均已发还受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许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