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受贿66万绿城原老总终审判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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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1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刑屹霆马尚记者郜征)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合肥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杨世海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决,驳回杨世海的上诉,维持合肥市中院原判。 杨世海曾于1995年担任合肥建材一厂厂长,2000年至2001年担任合肥市新型建材房屋开发公司经理。在此期间,杨世海利用职务之便,将合肥建材一厂兴建职工宿舍楼,开发淠河路集贸市场,兴建淠河路集贸12、13号大楼,开发畅春园10号楼工程承包给经销商,每次工程承包出去前他都会接受承包商一定的“酬劳”,从4万元到10万元之间不等,共计人民币34万元。2002年,杨世海又担任了私营企业合肥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在此期间,他又故技重施,将该公司开发的绿景家园2号楼、3号楼、4号楼工程承包给经销商,并收受贿赂12万元人民币,之后又在开发绿景园5号楼时收受贿赂20万元。合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杨世海有期徒刑16年、追缴赃款66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