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阪本”傍上名牌大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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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49 上海青年报 |
销售商误导消费者市消保委:涉嫌故意欺诈 本报讯 (记者刘晶晶)同样打着“大金”的牌子,生产厂家却有两家,消费者买回家才知道是假大金。 今年5月,在销售商热心推荐下,陈小姐在某大型家电销售公司选购了两款“大金”牌空调,分别是“大金风灵”和“大金阪本”。第二天安装时,陈小姐发现两台空调品牌上的英文拼写截然不同。销售商解释说这是“大金”品牌两个不同系列的产品。陈小姐又查看售后服务说明,发现这两台“大金”空调竟然是两个不同的厂家生产的。致电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陈小姐才知道,“大金风灵”确属大金品牌,而“大金阪本”根本不是他们的产品。 经市消保委了解,“大金阪本” 商标在2001年5月7日被上海连盛贸易有限公司注册,2002年3月19日又转让给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确实与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没有关系。但是,由于经销商推销时故意混淆品牌,误导了消费者。 这种用“傍名牌”销售产品的手段在电器市场并不少见。据调查,目前市场上不仅有“大金阪本”混淆“大金”空调,还有类似“深圳奥普”、“香港奥普”混淆“奥普”电器;“樱花好太太”混淆“樱花”厨房设备;“帅康之家”混淆“帅康”厨房设备等。 市消保委昨天发布的消费警示明确表示,经营者的这种误导行为涉嫌故意欺诈,消费者可以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市消保委已提醒有关大卖场和大商场加强管理,营业员介绍商品时不得误导消费者,成交以后要由顾客签名确认,如无签名,一旦引起投诉,一律作退货处理。消费者购买商品前要核对好商标名称、标识、生产厂商,主动向经营者索取质保书、说明书,并在发票上注明所购买商品的确切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