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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开车去工地收好处 从化原副市长胡创华三年受贿36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0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冯悦 通讯员芳法)听说受照顾的包工头赚大钱了,便“顺便”透露自己做生意急需资金,在包工头心领神会后,竟不惜亲自驾车到工地去收受贿赂。从化市原副市长胡创华3年受贿36万元,日前被广州市芳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55岁的胡创华是广州从化市人,在任从化市副市长之前,历任从化市工业局局长、从化市经贸局局长等职务,在从化当地可以说是响当当的人物。但是去年11月份,胡创华却因涉嫌受贿被捕。胡创华受贿案件经由芳村区检察院侦查终结,于今年3月27日提起公诉。据检察院指控,胡创华在2001年至2003年间,共计索要、收受贿赂36万元。检察院认为胡创华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

  2001年

  要做生意收了包工头20万

  据查,胡创华收受的贿赂主要有3笔。

  早在2001年,当时胡创华还只是从化市工业局局长,负责该局全面工作。当时一位姓李的包工头想承包从化新城广场商品房工程,得到了胡的批准。后来,李某某在一次与胡创华聊天的机会中,透露自己在该项目中大获丰收,赚了400多万元。李当时对胡创华表示要“感谢、感谢”他。胡创华立即说自己要做生意需要20万元,心领神会的李一口应允。

  过了几天,胡创华就打电话给李某某,要他兑现承诺,并亲自驾车到工地收受了李某某贿送的现金20万元。

  2002年

  报高工程费六万元入袋

  2002年胡创华调到从化市经贸局当局长,同时还兼任从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到任不久,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就需要装修,有了上一次的“愉快合作”,胡创华再次把该装修工程交给李某某。

  接到工程后,李某某勘查了现场,计算约需工程费16万元。但胡对他说上面拨了22万元工程费,要其按22万元签合同。而剩下的6万元当然是要给他胡创华的。不花自己的钱,李某某当然表示同意。2003年1月工程完工后,胡立即打电话给李某某,询问那笔钱准备得怎么样。李某某遂立即让他弟弟把6万元送给胡创华。

  对于以上两笔贿赂,检察机关认为构成了“索贿”,但法院未予采纳。

  2003年

  帮人竞标获10万元“进贡”

  2003年,胡创华升任从化市副市长,分管该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当时,从化市医药总公司转制后,办理该公司的法人变更、银行转贷款手续中出现了困难。该公司的经营者孙某某找到胡创华,请他出面帮忙。此后,胡亲自打电话并出面协调,事情得以顺利办成。而在孙某某竞标购买医药总公司时,胡也从中帮了不少忙。考虑到胡创华是副市长,与他搞好关系,今后会大有好处,孙某某因此向胡创华“进贡”了10万元。

  日前,芳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胡创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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