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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价格联盟”:谁在饮鸩止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04 新京报

  8月4日《北京青年报》消息:频繁的价格变化似乎成为目前车市冷清的一个替罪羊。许多厂家和商家都在不同场合下抱怨,是降价吊起了消费者更大的胃口。

  最近,又有消息说,东南汽车等四五家整车厂家从8月1日启动一个“价格联盟”,要求各自的特约经销商售价不能低于厂商的最低限。

  一边是经销商为促销抛出“优惠跳水”的杀手锏,一边是四五家大中型整车厂形成“价格联盟”。在车市“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的窘境下,供应商的权力垄断(企业支配市场地位的默认)似乎扣住了价格杠杆的命门。厂商说要“整顿市场环境”,“放任渠道价格继续混乱无异于饮鸩止渴”,可是消费者并不买账。到底谁在市场经济的大旗下“饮鸩止渴”呢?

  所谓“价格联盟”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价格垄断,这种价格卡特尔以规定的“统一”卖价,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规避公平竞争原则来成全自己稳定的利润空间,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落后的作用。在去年汽车产量“井喷”的背景下,今年经销商将为曾经车市的疯狂埋单。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博弈关系已越发明显。“劫后余生”的经销商选择价格来影响供求,生产商为何却堵死了这条“多赢”的通道?

  一是因为终端市场价格滑坡的压力会传导到生产企业的利益链上来,最终削弱企业利润空间;二是销售商价格“高处不胜寒”会鞭策企业大步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而迅速的压力让企业内部运营感到明显的“呼吸窘迫”;三是在车市“战国时代”到来之前,国际“大腕”却开始了有史以来最迅速的兼并与强强联合,“价格联盟”是企业的一种非理性的“民间利益保卫战”。

  汽车“价格联盟”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也与我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悖。“价格联盟”实际是以行业垄断迫使消费者以高价来供养低效企业。

  “价格联盟”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症状。汽车企业实施滥用行为,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而汽车企业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损害了市场相对人的合同自由及公平交易权。

  遗憾的是当“价格联盟”频频在汽车、家电、机票等领域阴魂不散的时候,市场价格管理部门的反应却迟钝而木然。《价格法》的利剑鲜有出鞘的时候,而反价格垄断的立法也一直在我们千呼万唤之外。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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