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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多罚款致农妇自杀的4名责任人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39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8月5日电(雪枫)陕西旬阳县个别土地管理人员执法程序不合法、工作方法粗暴简单,造成该县棕溪镇隆家河村一农妇服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旬阳县纪委、监察局在查明事实后,日前对4名责任人分别作出留党察看、撤职、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7月27日,旬阳县国土资源局棕溪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吴军、胡昌军在棕溪镇基础办工作人员余山国的配合下,到该镇隆家河村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当日晚,工作人员来到陈爱国家中,因陈不在家,其妻张凤邦未能提供建房土地审批件。28日早,陈爱国回家后,即提供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表中反映批准占用非耕地180平方米建房。工作人员经现场勘察丈量,确认陈爱国实际占用的是与本组村民调换的可耕地193平方米。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应当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或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

  工作人员当场向陈宣读了相关法规,并限他在28日下午2时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900多元的罚款,否则将限期拆除。陈回家后与妻子张凤邦因罚款问题发生口角,张随后购买了一瓶钾铵磷,趁丈夫外出时服下,后被发现,送往棕溪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7月28日下午,旬阳县委、县政府获悉后,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棕溪镇展开全面调查,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调查认定:棕溪国土资源所在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中,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由于执法程序不合法,工作方法粗暴简单,又没有考虑当事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和经济承受能力,从而引起张凤邦服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一起涉农事件。

  旬阳县纪委、监察局日前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棕溪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吴军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和相应行政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棕溪国土资源所所长李锋予以留党察看一年和撤销所长职务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棕溪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胡昌军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和相应行政处分;对棕溪镇基础办工作人员余山国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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