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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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4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8月4日讯(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赵晨光毛佳)针对我省殡葬服务价格混乱,管理无章可循的现状,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以制止价格欺诈、价格歧视、谋取暴利等行为的发生。 《办法》规定: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殡葬服务价格政策,调控殡葬服务价格总水平,市、州、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省有关殡葬服务价格的政策,审批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的殡葬服务价格的政策,做好殡葬服务价格的日常管理工作。殡葬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火化、遗体接运和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正常服务的直接成本扣除政府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原则制定。正常遗体整理、灵堂租用、骨灰容器、公墓墓穴或灵塔格位、墓碑、墓地维护以及其他由政府财政经费开支和市场竞争不充分、殡葬用户没有选择余地的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应区分不同的消费层次,按照其正常服务的完全成本加合理利润,其中高档服务的综合利润率不超过25%,中档服务不超过10%,低档服务不超过5%。其他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其用品、特殊遗体整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价格诚信原则自主制定,但必须在执行前的10个工作日内报经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实认可备案后方可实行。 《办法》要求,殡葬服务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和宣传资料上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电话,自觉接受丧葬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据悉,该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