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有缺陷不能“悄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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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4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8月4日讯(记者 谈金燕实习生覃晓园)记者今日从省质监局获悉,在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召开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宣贯会上,已有专家明确指出,汽车制造商一旦发现产品有缺陷,不得以其他方式(如宣称“优惠服务”等)代替召回。 据了解,目前国内一些汽车生产厂家由于忌惮主动召回会产生负面影响,因而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并不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而是往往打着“优惠服务”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地让技术服务人员解决产品缺陷问题。有关专家认为,这种做法虽然也能解决产品缺陷,但侵害了公众和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损企业诚信。今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企业如果还想采取这种不当的方式“蒙混过关”,最终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另据了解,在8月2日至3日召开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宣贯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及主动召回程序和指令召回程序,信息系统及备案信息、缺陷认定程序,专家库和检测机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宣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