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出废旧家电回收规定 中国家电业面临考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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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1:15 解放军报 |
据报道,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核心的废旧家电回收方案正在制定。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早在2003年2月13日公布的在10大类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6种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者负责回收处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的环保指令,将于2004年8月13日正式启动相关两项关于电子垃圾的法规,对电器产品的材料、零部件和设计工艺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有关专家认为,这将对我国电子电器产业链造成巨大影响。我国近几年对欧盟出口电子电气设备增长较快,欧盟两项指令的实施对相关行业影响较大,不仅涉及到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还涉及到原材料、化工、包装等上下游行业。仅以厦门市为例,2003年厦门受欧盟两指令影响的产品价值就达38215万美元。 欧盟两指令中规定历史废弃物回收处理要由现有生产者按市场份额比例分摊。两项指令启动后,电子电器回收成本将转嫁到制造商身上。由于欧盟市场实行第三方回收制度,我国的家电企业也需要委托当地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由于欧洲劳动力成本较高,回收成本可能接近甚至高于制造成本,国内家电制造企业会因此而失去部分成本优势。一些电器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上大部分的电子电器产品都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6种被禁的有害物质成份,寻找替代品无疑要增加产品的成本。(本报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