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食盐“护身”甘肃省修改盐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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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1:38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刘健)震惊全国的临夏私盐事件发生后,针对原有的管理条例已不能满足盐政部门执法的要求,近日,省政府重新修正了《甘肃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 新《办法》对“盐产品”进行了明确定义,规定:“本办法所称盐产品,是指以氯化钠为主的产制品,包括食用盐和纯碱用盐以及其他用盐。”修正后的管理条例,将使盐务部门对包括皮革防腐剂在内的盐产品管理有了法律依据,皮革防腐剂冲销食盐市场的事件有望不再重演。(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