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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择校费最高8000元 湖南普高教育收费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5:00 红网

  红网长沙8月5日讯(记者欣悦)今天,湖南省物价局出台了2004年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公办高中学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并且规定公办高中择校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

  此次出台的文件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做出规定: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区(含县城)中学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550元。职业高中的学费标准,由各市州参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制定。

  高中代收费继续按学生收益情况划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

  应缴部分由必订书籍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其他费四项组成。

  自愿部分由寄宿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选定书籍课本费和影票费五项组成。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经省核定了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未经核定的,经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按每生每期5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期35元的标准执行。选定书籍课本费按省教育厅当年中小学用书目录中规定的选订书目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核定;《高中生》、《中学生百科》和《第二课堂》等杂志,只能由学生自愿订阅,用书目录外的其他书籍资料,由学生直接向新华书店或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不得进入代收费范围。

  物价部门规定,今年秋季开学,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的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

  其中,“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重点中学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重点中学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为:省级重点中学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重点中学每生不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级重点中不得收取择校费;“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10%以内,具体录取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物价部门强调,严禁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收费标准、降低择校录取分数线或实行收费与录取分数挂钩。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再收取择校费,其举办的民办高中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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