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网消息 广西自治区政府近日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确保广西在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时,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尽快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据了解,该《预案》所指的特大洪涝灾害,是指广西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于强降雨天气过程,导致江河泛滥、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以及石山地区严重内涝,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洪涝灾害。按照广西自治区的规定,一次灾害过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要启动该《预案》: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在2万人以上(含2万人);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含1万间);有20个以上的县(含20个)同时启动了本级救灾应急预案时。
《预案》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特大洪涝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广西自治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灾害主管部门报告。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策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应急救灾指挥部的各个小组将负责全区灾情信息的汇总和灾情的分析,协调救灾物资的组织和调度,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报告,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干部群众,并调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确保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直辖市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物资供应,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及时治疗。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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