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美女交警无可厚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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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1:10 红网 |
据8月3日《青年时报》报道,一个月以前,杭州市交警支队首批女交警上岗,她们都具有平均身高高、学历高、素质高、模样靓丽的特点。有鉴于她们在工作中体现出的“四两拨千斤”的巧劲,市交警支队正在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逐步增加美女交警的比例。 对此,惠铭生先生撰文“招考美女交警值得商榷”,认为这种做法夸大了“美女”的作用。把严肃的执法寄托在女交警的优美身段与漂靓脸蛋上,未必幼稚;此举违反了公务员招考规定,还有长相歧视的嫌疑。一言以蔽之:招录美女做交警,纯粹是作秀。 笔者不同意惠先生观点。招考美女交警无可厚非。 站在指挥岗上的交警,既是执法者,又代表、反映着城市或社会文明形象。“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由于所从事的是社会大窗口行业,对内在素质好的女交警要求“模样靓丽”,实在正常不过。 反对以貌取人的观点值得肯定,但称招考美女交警是“长相歧视”却站不住脚。人之爱美,自古皆然。假设只有一个岗位,东施、西施同来应聘,两人除了长相,其他条件完全一样,你当主考官,会选谁呢?!选西施就歧视东施了吗? 从纯法律观点来看,一种行为、一项规定,关键在于不违法。对于社会包括政府公开招考的规定,不能牵强附会随意上纲上线上大法。否则可能出现悖论。 例如:中央某国家机关招收公务员要求报考者必须正处以上35岁以下有北京市户口、浙江杭州市及广东江门市招收女交警要求“三高一靓”、我市一国有单位发广告招收保安非男性不可等等,严格依法来说似乎都有问题。 因为宪法并未规定我河南籍副科59岁的人不能报考中央机关,凭什么只让北京的官大的年轻的人报考?人人生而平等,某女虽小学毕业个矮貌丑心灵不美年龄偏大,按宪法也完全有当交警的资格;至于《警察法》关于报考人民警察要求“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的规定根本不值一驳,它本身就是不符合母法的东西;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当保安,女同志为何不能当?单位限定招收男保安,明显违宪;广告如果要做小动作,也只能像外国那样“曲径通幽”:“招收保安一名;条件:膀大腰圆、武功高强、在大庭广众之下袒胸露腹不会引起骚乱或围观者。”否则,就是女性就业的公然歧视! 如上推理,岂不荒唐?! 笔者愿交警之花常开不败。(稿源:红网)(作者:吴忠)(编辑:韩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