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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共场所将交背景音乐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1:42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记者黄锦军报道:自2005年1月1日起,南昌市所有的酒吧、歌舞厅、宾馆、餐厅、茶座、超市等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每年要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版权使用费。

  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必须取得《背景音乐使用许可证》,并依法缴纳使用费后,才能播放背景音乐。据了解,全国已有17个以上城市对使用背景音乐的公共场所,依法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版权费。依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规,收取费用的80%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转交给音乐著作权人以及相关创作人员。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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