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有怎样的“媒体公关”意识(新闻可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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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3: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记者 王永钢 张旭 以何种心态面对记者的采访,或言如何娴熟、艺术地应对媒体,这是对一个单位及其领导者公关能力的考验。在当下开放、多元的大环境中,掌握游刃有余的“媒体公关”技巧,是化解“危机”的制胜武器,这一点渐成共识。不过,记者昨天的两次采访经历却让人遗憾。 昨天上午,本报记者得到消息:位于南京迈尧路的南京化纤厂发生了“大爆炸”!当记者急速赶到该厂门口时,已经有多家媒体的记者聚集在此,但都被数名人高马大的保安挡在了厂门外。记者们纷纷表示要翻围墙,在这种情况下,厂领导突然露面,并且异常热情地用专车将各路记者送到了爆炸现场。 不过,所谓的“大爆炸”只是一场虚惊:膨胀的“废气”将排放废气的下水道上的几块水泥板掀开了。记者们觉得“新闻价值”不大,所以准备打道回府。当记者们来到厂门口的时候,厂领导突然无影无踪,记者们又被几个保安请进了门卫办公室。“如果想离开的话,就得签字。”保安态度十分粗暴。一时间,门卫和记者之间出现了紧张的对峙局面。 无独有偶,记者昨天到一家房地产公司采访公司领导时,该公司办公室的一位女负责人语气冷淡地说:领导都出去了。而记者透过办公室的透明玻璃看到,该公司的领导正在办公室里办公。最后,经过记者的反复“纠缠”,该公司的领导终于出面接待了记者。这位领导对女负责人说了一句话:“记者来采访,应该认真接待,这对澄清事实有好处,一味拒绝和捂盖子,反而对公司不利!”这句话颇耐人寻味。 南京化纤厂“爆炸”事件虽是个例,但颇有普遍性。一些单位或者个人之所以“惧怕”媒体,是其“媒体公关”技巧不够高超,或者根本就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公开信息,需要“技巧”,但更需要勇气,这是对自己负责任的表现,更是对社会“知情权”的尊重———这也是那位房地产公司领导所言给我们的启示。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06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