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袭警越狱案后续:4涉案警察被控失职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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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4:26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昨(5)日上午8时30分,阆中市法院对曾轰动全国的阆中“6·6”袭警越狱案的4名值班警察开庭公审,来自社会各界的100多人参加旁听。至昨日下午5时,此案审理长达9小时,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庭上,阆中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6月6日,阆中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彭壮言以及宋传双、侯元政、徐华为看守所当日值班人员。按规定,值班人员24小时不得离开看守所。可是,彭壮言身为带班领导,在未安排他人为其带班、值班的情况下,于6月6日离岗前往德阳市办私事。下午5时许,宋传双也在无人顶班的情况下,外出购物。 5时20分,侯元政、徐华组织在押人员吃晚饭,二人却麻痹大意,对监区第一道铁门和值班室未上锁,侯元政未按规定在监区大门处防范,给在押人员以可乘之机。当徐华打开第10监舍的程控门时,早有预谋的在押人员张丹、李志平、范波、曾珠迅速窜出看守所。4名脱逃人员在大街上劫持一辆出租车逃至广安市境内,抢劫该出租车司机人民币3700元后继续逃匿。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全力追捕,张丹、李志平、曾珠已先后就擒,范波至今在逃。 检察机关认为,身为看守所所长的彭壮言和看守宋传双擅离职守,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是越狱脱逃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侯元政、徐华尽管在发现在押人员脱逃时立即奋力阻止,但终因事前防范不力,措施不当,致使4名在押人员集体脱逃,彭壮言、宋传双、侯元政、徐华均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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