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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参政动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5: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讯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后,他们子女中的绝大部分都只能留在原籍。父母每月寄一点生活费回家,对子女的行为品德、学业成绩、生活习惯等知之甚少,无力管教。这些成了“留守儿童”的孩子正处在受教育的年龄,由于远离父母,心理和生理成长都面临着许多问题。

  民盟四川省委建议:第一,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外出务工的家长正确处理打工致富与子女教育的关系,把“留守儿童”辍学率降低到最低限度。第二,建立与义务教育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村社干部和农村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关心“留守儿童”及亲属,把“留守儿童”的教育纳入学校考核范围,把“留守儿童”辍学率高低纳入村社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第三,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的有关制度。农民工集中的城市和地区的政府,要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政策,适当降低办学的“门槛”。

  (牟光平)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06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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