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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心商标纠纷案原被告握手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6:53 法制晚报

  本报讯 日前,健康元药业诉北京市乌鸡精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调解解决。

  原告称,他们拥有的“静心”口服液已成为名牌商品,已在国内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16件“静心”商标。2004年2月,他们得知被告销售的“同元牌静心骨葆胶囊”在包装醒目之处标注“静心”二字,构成使用近似商标。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北京市乌鸡精厂改名道歉等多项条款的协议。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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