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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服务合同今起使用各项约定验收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1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范彦萍)预定婚庆服务交纳定金,各公司内部规定大相径庭。在今天举行的上海新人消费博览会上,《上海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将首次投入使用。合同上,甲方乙方权利义务一目了然。据悉,凡是市婚庆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必须使用此合同。

  据介绍,该合同按《合同法》标准,规定新人只需按约定服务事项费用合计总金额的20%交纳定金;试妆、司仪见面、策划后付50%;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清30%;增加项目签定变更单,增加部分付清100%,且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若新人违反此规定,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并要求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相反,婚庆公司也必须受到合同的制约。如在履行合同中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工作人员无故缺席,由此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该项服务收费的200%进行赔偿。

  其他的如因用车、摄像、餐饮、司仪、化妆等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可交由上海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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