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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对机动车分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从8月10日起,深圳将正式对机动车施行绿标、黄标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将被施行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 相关措施昨天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正式公布。

  据了解,深圳将对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除外)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其分类标志根据机动车的车型来划分,即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含以上)车型目录的汽油车及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含以上)车型目录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分类标志,其它车辆发放黄色环保分类标志。未取得绿标的机动车将被采取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被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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