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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宝谱”受损贬值损失共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17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近日,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清宫宝谱”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3年5月,贾先生与张女士因房租问题发生争执并互殴,造成张女士室内悬挂的《清宫交太殿皇帝宝谱》损坏。为此,张女士将贾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委托认证中心对“清宫宝谱”的价值、修复费、修复后的贬值进行价格鉴定:该印谱价值人民币12000元;修复费用为265元;修复后的贬值为2200元。

  法院判决,贾先生赔偿张女士“宝谱”的修复费和修复后的贬值共计1479元,以及100元鉴定费。

  律师看台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宝谱”损坏的结果和双方的殴打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贾先生与张女士应依法共同承担损失。

  沈腾律师

  作者:裴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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