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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校应届毕业生半年内未就业可领《失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17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8月6日电(记者王莹)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协助大学毕业生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愿望的,可到居住地社区(农村毕业生到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统筹管理。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失业证》时,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等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和接受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相关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农村毕业生到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凭《失业证》到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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