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殴打案件美警均违背执行程序(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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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18 法制晚报 | ||||
记者联系到当事人曹先生的时候,他正在和律师商谈起诉打人警察事宜。他说,“我的律师正在帮助我搜寻证据,然后我要和他们对簿公堂。” 在回忆事件的过程中,曹先生依旧非常激动,语调很高昂,“我是个遵纪守法的人,按照法律办事,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不能进入警察的车内,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这样做。当地警察只是要求我们应该如何做,可他们在为中国社区服务,却一点也不考虑中国人的生活习惯,现在我准备成立一个‘反警察暴力联盟’,在遵守当地法律的同时,应该教会中国人如何应对警察的暴力行为。” 在采访中,曹先生多次提到“赵燕事件”,曹先生认为在美国有很多类似的事件,只不过赵燕是一个特例而已,并且现在她的事件在国际范围内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所以解决起来会相对简单些。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像自己这样的案件在事发6个月后才能把材料递交法院。随后记者联系到曹先生求助的华人社团林则徐基金会的主席黄克锵。黄先生说:“在美国警察执行公务时,是有一套严格程序的。首先证明他自身是警察,警察制服出现或者便衣时要表露身份,然后是口头警告,第三步是徒手搏击,然后使用胡椒水,最后使用危险武器,包括电棍、手枪。”“可是,在这两起案件中,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察根本就没有遵守这样的程序,表露身份后,然后直接使用了胡椒水,然后用手毒打,这是非常危险的做法。这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表现,抛开有没有对华人的歧视来讲,他们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司法公证,侵犯了人权。” 事件回放 曹胜华8月2日晚上向警方报告私人小车丢失。不久后曹胜华看见来了一辆警车,他赶紧跑过去,上了警车。两名警察要他下车,他不愿下车。两名警察于是把他拽出警车,一个扭住他的手,另一个往他眼睛上喷胡椒水,将他按倒在地上撞得鼻青脸肿,还把他的头往行李箱上猛撞,致使其头破血流。 作者:郭媛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