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侵犯了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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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记者 陈鹏)来电显示侵犯了隐私权?昆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宁近日一纸诉状将昆明电信公司告上法院,认为电信服务的一项功能———“来电显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求判定他享有电话号码使用权和支配权,未经同意,电信公司不能将他的电话号码显示给他人。这起状告来电显示侵权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来电显示业务在没有经过我———主叫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自动)把我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透露给了对方,这给我的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严重侵害了隐私权。”王卫宁说,“家庭号码属于个人隐私。但来电显示使我根本不能确定对方(尤其是陌生人)知道我的电话号码后会做出什么,这让我非常恐惧,给我的精神带来了损害。” 9年前,王卫宁申请安装了一部固定电话。他认为自己已经享有电话号码支配权和使用权,因此电信公司“私自透露”属于自己的电话号码,显然违法。王卫宁表示,提起诉讼只为讨个说法,不要求一分钱赔偿。 昆明电信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并不享有其家庭固定电话的号码使用权和支配权,“因为号码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电信运营商,原告只在合同期内对该号码对应的通信线路享有主叫功能和专用权。”他说,“隐私必须通过通话内容来体现,号码与通话内容毫不相关,根本谈不上‘来电显示’侵犯隐私;而且,电信公司设有主叫号码识别限制业务,王卫宁却没有申请开通这项业务;在社会生活中,如果电话号码没人知道,电信用户就无法实现被叫功能,电话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负责审理此案的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将择日判决。在某电视台的一项民意测验中,认为来电显示不构成隐私侵害的占90%。(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