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民企上班政府领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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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39 重庆商报 |
离职3年内工资照发 《决定》在第五部分“创新人才机制”中规定,鼓励社会优秀人才进入非公有制企业-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经批准自愿离职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3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3年期满,继续留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离岗创办科技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保留人事关系5年。 带薪离职违反国家规定 太原市也正在制定类似的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饶有意味的是,记者在向太原市人事局法规处了解情况时,对方称:没有规定公务员可以带薪离职。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太原市酝酿这一文件实际上比省里早,起初也确实写进了这一条,但后来考虑到人事部在这方面有禁止性规定,就把这条删掉了,只是规定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到民营企业兼职。 据了解,山西省这一“双保险”政策颁布两个月来却应者寥寥。太原市人事局介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来办过这方面的手续。公务员对此最大的担心仍是怕“鸡飞蛋打”。一位明确表示“不会去民企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说:“我现在的单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去民企干3年,干好了不说,如果弄砸了想回来,这边的‘坑’也没有了。” 一纸决定引发强烈反对 《决定》颁布两个多月来,在省内外反响不一。叫好的人士认为,上述政策为山西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欲投身民营经济的工作人员系上了“安全带”,表明人才的民企、国企身份界限正在被打破。 反对的声音也很强烈:有人认为,公务员带薪下海,实际上就是“官商”。一面在民企发财,一面在政府领薪,如果这公务员再有点权力的话,利用自己的职权“名正言顺”地为自己赚钱,这岂不是权力寻租、权力腐败!?公务员“带薪下海”,原有的行政关系网、官场人情链、政府内部信息等,都会成为他们的特殊优势,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记者注意到,与此做法相反,近来一些地方正在校正、清理“官商”现象,比如四川清理出423名“官商”,废除了25个有关的文件和规定;重庆市清理出1052名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行为;安徽省也明文制止“红顶商人”现象。如此看来,山西省公务员“带薪到民企”之路究竟能走多远,不能不画一个大大的问号。(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