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非税收入走上正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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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0:08 新京报 |
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指出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 在此之前,我国有一些省市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作了一些改革试点。前不久,湖南省还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局,出台了我国首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对义务教育执法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个别地方教育乱收费竟达33项。可见,要想彻底解决“三乱”和“小金库”问题,彻底管住税收以外的政府性收入,不是哪一项或哪一次改革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就着手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行“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虽然成功地将大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财政管理,并逐步实现了统筹安排,但因预算外资金种类繁多,性质划分不清,致使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 有很多地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仍然是“谁收谁用、多收多用”,“财政专户”成了名副其实的“摆设”;也有的地方名义上在搞“收支两条线”,实际上是“领导说了算”,年终“剁尾巴”。 在中央财政新出台的这个规范性文件中,明确指出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政府财政收入,也就是说,它已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预算外资金。其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并要求将其分步纳入财政预算,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与政府税收统筹安排。这标志着我国在改变政府非税收入“谁收谁用、多收多用”这一最难打破的痼疾方面,又向前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规范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的前提条件是依法行政。换句话说,政府非税收入并非是越多越好。因此,我们期待全国各地能够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对照中央财政下发的这个规范性文件,深入贯彻学习和执行《行政许可法》,对各项收费项目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坚决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逐步用非税收入取代预算外资金,真正将中央财政的初衷贯彻下去。 从预算外资金到非税收入,名称虽然变了,但改革的方向是一以贯之的。规范非税收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税收以外其他形式的政府性收入,而不是为了在税收之外,再开一个政府赚钱的门路。 蔡春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