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陡涨卖主毁约拒交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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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0:20 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李自庆 实习生 张千 记者 殷学兵)房屋买卖协议刚签订,突然发现房价上涨,于是,卖主情愿双倍返还定金,也不愿交房。因此,买主将卖主告上法院,要求其交房。日前,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买主的请求。 家住鼓楼区的曹女士是一名中学教师。去年11月,她经人介绍,找到欲出售房屋的赵先生。双方经商议,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曹女士购买赵先生位于凤凰花园城的一套房屋,房价52万元;赵先生收到定金后,不得将房屋卖给他人,否则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曹女士当即向赵先生支付了1万元定金。 不久,凤凰花园城的房价突然上涨。怕赵先生毁约,今年4月1日,曹女士的丈夫主动打电话到赵家。赵的妻子仇女士在电话中称:“那时我跟他(赵先生)讲把房子留着,他讲我们又不住,那我就随他去了。”对此,曹女士的丈夫作了电话录音。 几天后,赵先生突然变卦,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不成,4月9日,曹女士将赵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赵先生立即履行双方签订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曹女士提起诉讼后,赵先生的妻子随即向法院提出,要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得到法院应允。 庭审时,赵先生辩称,他卖房子没同妻子协商,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现在,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曹女士定金。仇女士认为,该套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权。赵先生背着她卖房,侵犯她的处分权。因此,她要求法院确认该购房合同无效。 曹女士则指出,赵先生卖房,其妻不但知情而且同意。曹女士向法院提交了电话录音。她认为,赵先生见房价上涨,与其妻串通不愿卖房,是恶意毁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于是,法院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一审判令赵先生协助曹女士履行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审判决后,赵先生不服,以一审法院强制交易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编辑 思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