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法院判一建筑商为商品房裂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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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0:35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8月6日电(李学兵、杨金志)购买的商品房墙上出现了裂缝,到底是质量问题还是装修技术问题?购房者与售房商各执一词。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这起墙面裂缝争议案,认定墙面开裂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建筑公司赔偿购房者1万多元。 2000年12月12日,上海的张先生和一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向建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总房价近34万元。双方约定,建筑公司交付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张先生在两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建筑公司免费修复,同时还可以要求补偿修复费。 张先生购屋后将房屋空关,并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在空关期间,张先生发现墙面开始出现裂缝。张先生以为通过装修就可以弥补墙面开裂,于是从2002年6月开始装修。谁知装修完毕后,从2002年10月起,墙面裂缝越来越多。 今年4月,张先生将建筑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建筑公司赔偿损失3万元(以评估结果为准),并承担房屋质量检测费5000元和房屋质量损失评估费2000元。建筑公司则辩称,房屋裂缝是由于技术上的问题产生的,是不可预计的,裂缝不是房屋质量瑕疵,他们已根据出售合同约定交付了房屋达两年,不再承担修复义务,所以对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不同意。不过根据张先生的实际情况,可补偿3000元。 审理中,法院依据张先生申请委托有关估价公司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如果房屋不存在裂缝瑕疵的话,现值可为63.59万元;但因为存在裂缝质量瑕疵,实际评估价值只能是62.32万元,两者差值为1.2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所购房屋经鉴定明确室内墙面开裂原因系混凝土小砌块收缩,灰缝变形引起的,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不是张先生装修所致。房内墙面裂缝的形成应由建筑公司负责,建筑公司应予赔偿依据评估得出的差值。对鉴定费和评估费,也应当由建筑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张先生1.27万元,鉴定费5000元和评估费2000元均由建筑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