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的一草一木我们都要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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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0:54 浙江在线 |
主持人的话 很难想像,如果没有了西湖这颗“明珠”,杭州会变成咋样;如果西湖景区被严重破坏,杭州还会是生活的天堂吗? 保护西湖需要我们每一个市民的努力,而不仅仅是执法部门的工作。同时我们也希望,新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只有这样,西湖美景才能常驻人间,而且越来越美。 桥梁嘉宾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朱坚平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华茵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风景局局长 高小辉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法制办主任 杨军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局长 余金良 一草一木 皆是宝贝 东坡路傅女士:哪些东西算西湖景区的资源?是不是一块石头、一把烂泥都算风景资源? 杨军:是的。风景区内的河、湖、泉、池、溪、涧、潭等水体,竹木花草、野生动物、森林植被、岩石土壤、溶洞、地形地貌等自然景物,还有园林建筑、宗教寺庙、文物古迹、历史遗址、石雕石刻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都属西湖风景名胜资源。一句话,在风景区范围内的一草一木,一块石头,一条溪流都是风景资源。 泉水水源 重点保护 羊坝头施大伯:西湖周围的山上原来有很多泉水的,现在好像越来越少了,前几天连水乐洞这里的水都很小了。听说跟地下水开采太多有关系,你们是不是该好好管管? 朱坚平:西湖周围的溪流是景区里的一道风景,看到水流减弱我们也很焦急,所以我们在新条例中专门制订了保护水资源的条款。我们将严格控制在风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抽取地下水。在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的区域,禁止抽取地下水、截留地表水和开凿集水井等,现有的集水井等设施也将逐步停止使用,予以封闭。 原有建筑 积极外迁 翠苑李先生:我们单位就在风景区里,最近有打算要在厂边造个招待所,方便外单位来的工作人员住,不知道有什么限制? 华茵:根据新条例,你们要建招待所的想法是没法实现了。因为条例规定禁止在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工厂、宾馆、招待所、别墅、度假村、培训中心、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医院、疗(休)养机构等。原先已建成的建筑不得扩大规模,并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外迁。 景区危房 统一收购 梵村李女士:据说新条例规定风景区内不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那万一时间长了,我家的房子变危房了怎么办? 华茵:规定风景区内不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目的是为了逐步降低风景区里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如果游客来到风景区,看见的都是人和房子,那就和闹市区没什么区别了。风景区内的房屋,如果年久失修,成为危房的话,将由风景区管委会统一收购。对房主的安置办法,将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野导拉客 将被重罚 米市巷黄小姐:西湖景区内不少景点都有野导,每次有亲戚朋友来都被弄得很烦,为什么就一直没办法管呢? 朱坚平:新条例明确了风景区管委会对上述现象的执法权,对于不在规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的,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损坏树木 赔偿损失 宝石二弄王大伯:我经常到城隍山、宝石山这些地方去晨练,总会看到有人踢打攀爬树木,甚至整个人吊在树上荡来荡去,有些树都半死不活了。 余金良:像这种情况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是不允许出现的。其他像损坏绿地草坪,擅自采摘花草、果实也都是不允许的。一旦发现,我们会责令其立刻停止,并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情节轻重,还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让他们赔偿经济损失。 乱涂乱划 一样严惩 三塘兰苑陈先生:我在景区里很多亭子、树上都看见有人刻着“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这种行为我想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吧?这样的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余金良:是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刻划竹木;禁止在景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等。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此类情况,将责令他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野炊烧烤 划定专区 东园小区余小姐:在风景区内野炊可以吗?我们几个朋友上次曾经动过这样的念头,因为比较有情调。 高小辉:这当然是不可以的。在山林内烧荒、野炊、丢弃火种、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行为都是不可以的。不过在曲院风荷开辟了专门供游客烧烤的区域,你们可以去那里玩。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陈炜 程排超 本报实习生 杨菁 袁春宇 本报记者 吴晶 张伟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