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骗钱找司法厅长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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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3:21 天府早报 |
司法厅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将设举报箱开通投诉电话 (记者赵倩实习生彭婕摄影麦朵)律师有问题,当事人可直接向司法厅厅长投诉。昨(6)日,省司法厅集中开展厅局长律师法律服务投诉接待日活动。 在司法厅投诉接待现场,投诉点有厅长方光兴、副厅长张晓勇。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大爷向张晓勇副厅长哭诉,“厅长,我的律师骗了我的钱。”他说,曾和他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一名“律师”,在诉讼期间并没有取得律师执照,无法为他及时取证,以至于自己败诉,但又收取了他1400元的费用不退。“我退休了,钱又不多,现在咋办哦。” 询问了大爷的情况后,张晓勇当场表态:马上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将查处情况给你书面答复。 方光兴厅长表示,投诉律师,司法厅将制作告知函书面通知投诉人,及时解决问题。群众可以随时到各地的司法局律管处或律师协会进行咨询和投诉,司法厅将设立举报箱,开通投诉监督电话。 昨日全省各地司法局均同步开展投诉接待活动,开通投诉监督电话173门,接待投诉电话342人次,现场接待投诉625人次,当场办结45件。新闻链接十规定严防关系网 日前,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规范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与法官关系的十条规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 严打关系户根据规定第二条: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所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 防银弹攻势按照规定,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也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而在规定中,向法官请客送礼都成为规定中严防死守的“雷区”。第六条规定:律师不得明示或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不得向法官支付介绍费、信息费。 违规必严惩一旦律师违反相关规定,将依照《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若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