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放宽外资银行准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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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5:2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记者田丽报道:中国将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简化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程序,以促进外资金融机构合法、安全、健康发展。同时,中国还将大幅降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市场准入标准,支持企业集团发展,完善投资环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将从9月1日起施行。有关部门2002年1月25日发布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自9月1日起废止。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细则》删除了外资银行增设分行的时间间隔要求,删除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被拒绝后再次提出申请必须间隔一年的条款;适当调减了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所需资本金,大幅下调了海外银行分行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经营对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数额,并简化了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营运资金的档次、降低了最低营运资金限额。 为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细则》较大程度地简化了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在申请设立外资法人机构和海外银行分行方面,申请人可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已设外资金融机构上报银监会审批的事项实行“一审直报制”,即由申请资料递交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初审,然后直接转报银监会审批,不再层层转报;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方面,银监会授权银监局核准更换海外银行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日还公布了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9月1日起实施。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废止。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中国目前大约有6000户企业集团,涵盖众多行业,其中很多集团都有设立财务公司的愿望。但是,原来有关规定的市场准入标准较高,一般只有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才能满足,大多数外资企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很难达到。为支持企业集团发展,《办法》较大幅度地降低了设立财务公司时在资产、营业收入等方面的要求。 这位负责人说,市场准入标准的明显降低,并不意味着市场准入的管理要求有所放松。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8月0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