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北大幼儿园凶案担责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8:02 重庆商报 |
据成都商报报道4日上午,凶手徐和平在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持刀行凶,砍伤18人,其中一名儿童死亡。在这起震惊全国的惨案中,出现了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那就是嫌疑人曾经患过精神分裂症,谁来为凶案担责?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川大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 伍长康认为需要对该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嫌疑人在事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法律规定,他将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嫌疑人的监护人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幼儿园知悉嫌疑人进入幼儿园前曾患过精神分裂症,明知可能会对师生的安全带来威胁,仍将其聘为临时工;或者嫌疑人在幼儿园上班期间有精神病症表现,但幼儿园熟视无睹,最终酿成这起惨剧,那么幼儿园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嫌疑人没有能力给予赔偿或完全赔偿,幼儿园将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再向嫌疑人追偿)。 如果幼儿园有过错,比如幼儿园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没有对伤者给予积极的救助等,那么幼儿园也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幼儿园一直对嫌疑人精神分裂症病史不知情,也无其他过错,将不会承担赔偿责任。(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