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搬迁生意好 税款别忘缴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搬屋公司缴交营业税等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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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8:22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庄淑莹、张燕婷)新白云国际机场前天正式启用,机场及相关企业的搬迁为搬屋公司带来大量业务。搬屋公司可千万漏缴税款。记者日前走访了广州市地税局,该局提醒搬屋公司及时缴交营业税等相应税款,偷逃税款将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据市地税局介绍,搬迁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中的装卸搬运业,应按收入额的3%缴纳营业税及按应纳营业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计缴教育费附加,同时还按收入额的0.13%缴交堤围防护费。在所得税方面,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应在季度终了预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汇算清缴;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应按核定的征收率或征收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特别指出,双方签订的搬迁业务合同应比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按合同金额的0.5‰计征印花税。 据了解,目前有部分企业在搬迁过程中聘请临时的人员,广州市地税局已经将这部分临时人员的所得收入纳入严密监控之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应到登记分局白云区登记点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由聘请方出具收入证明到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发票,同时缴交上述税款。 办理了正式税务登记证的广州市(老八区)业户,应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上述税款,而外地业户(除老八区以外)或临时从事搬迁业务的业户则应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在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缴纳相应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