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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委会建议设消费者权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8:2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唐洁)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会向消委会投诉外,还会向法院起诉。“与其被动地看到消费类案件增加导致法院办案压力、成本加大,不如果断地建立一条更便于消费者维权的渠道。”罗湖区消委会建议深圳市、区两级法院均设立消费者权益法庭或仲裁庭。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罗湖区消委会三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获悉的。

  根据《消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消委会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据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实际生活中,仲裁需要双方协议,收取相当的仲裁费用,程序复杂。而诉讼即使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也需要收取费用,还要经过漫长而复杂的诉讼过程,所以通过协议仲裁或者法庭的诉讼解决的小额消费纠纷非常少,而该类纠纷往往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因为老百姓不可能为几十块几百块钱动辄上法院,成本太高!

  罗湖区消委会建议深圳设立市、区两级消费者权益法庭或仲裁庭。其审理消费纠纷案件,实行属地管辖原则,适用简易程序,采用速裁方式,缩短审理时限,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方便消费者诉讼。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有关人士亦认为,虽然法院尚没有这种提法,消费者权益法庭的叫法也不一定准确,但像这样成立消费者权益法庭的探索值得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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