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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九罪犯获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8:39 南方都市报

  公开听证 九罪犯获减刑

  河源中院实施“阳光审判”,邀请部分执法监督员参与

  本报讯(记者陶德富 通讯员林雨)昨日上午,河源市中院实施“阳光审判”,对该市看守所拟予减刑的9名罪犯,在该所进行公开听证并依法给予减刑。该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等部门的5名执法监督员和49名罪犯代表参加了旁听。

  据悉,河源中院此次减刑案件听证会是在原有听证程序上的一次深化,即在过去庭审只有法官、检察官、执行机关、拟予减刑罪犯、罪犯代表参与的基础上,邀请部分执法监督员参与,并增加能够证明拟予减刑对象悔改表现的同仓罪犯作为证人出庭。听证采取举证、质证、认证等方式,依法查实拟予减刑的罪犯在服刑期是否有悔改和立功表现,法庭据此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此次共有9名罪犯被依法获得减刑3个月至1年的时间。

  该市妇联副主任、执法监督员张玉英说:“这一阳光审判的方式,除了能够促进司法公正,更能促进罪犯服法改造。”旁听听证会的罪犯代表陈某表示:“旁听减刑开庭,对我教育深刻,今天见证法院现场公开开庭听证决定他们是否减刑,使我感受到司法公正,也增强了我改造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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