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支付更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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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9:4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郭靖汤碧琴)以前建筑业欠薪担保操作各自为政,企业流动施工重复担保现象多。近日我市出台新办法,统筹管理建筑企业人工工资担保,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只需办一次保函就在全市有效。企业最高担保额也由过去的6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这使民工工资支付更有保障。 10日内必须办妥担保 今后建筑企业在我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签订承包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或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前必须办妥工资支付担保。工资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函、担保公司担保书等方式。企业保函每一担保期一般为3年,企业应在担保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手续。 担保额度最高200万 企业保函担保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150万元,二级企业120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20万元。实施工资支付担保或欠薪保障金制度两年内未因工资拖欠造成集体上访等恶劣事件的,担保额度可适度下调。对因拖欠人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等恶劣事件或动用担保资金的,由担保受理单位责令其上调担保额,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企业上调至200万元。 外地进甬建筑企业首次承揽我市工程,可以项目为单位办理工资支付担保手续。担保额度为:工程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下的,按合同价2%计;500万元以上的,按500万元的2%加超过500万元部分的1%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担保受理单位应将已办理企业保函的建筑企业有关情况输入相关信息系统。各地建设局和市建管处在办理外地企业进甬手续及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时,应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情况。 专项用于支付拖欠工资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资纠纷,调解后双方共同认定应付工资额但建筑企业仍不支付工资,由纠纷受理单位向该企业担保受理单位提出支付担保金要求。担保受理单位应立即向担保人提出资金划拨申请,确保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该企业担保额度中的相应资金划拨至纠纷受理单位,专项用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纠纷。 建筑企业发生工资纠纷且被划拨担保资金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与企业信用评估、资质资格挂钩,该企业还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发生工资纠纷后不接受协调,且负有责任的建筑企业,以及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等恶劣事件的,该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