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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诊疗分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9:55 东南快报

  本报讯 昨日,省卫生厅公布了新修订的《福建省肿瘤疾病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把肿瘤诊治分为肿瘤化学治疗(药物治疗)、肿瘤手术治疗和肿瘤放射治疗,并依此分别确定相应管理办法。开展肿瘤化疗的医疗机构,必须拥有至少1名经医师执业登记注册、具有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经肿瘤化疗专业培训、具有相应专科肿瘤诊治知识的医生。达不到条件却实施肿瘤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个人,造成患者伤害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来源:陈懿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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