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昨发布接有线电视最多等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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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9:55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因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任造成未按期限接通信号,逾期1—5日的,退还用户1个月的维护收视费;逾期5日以上的,每5日内再退还1个月的维护收视费。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福州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做了这样的规定。 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一《规定》。对于乔迁新居的市民而言,《规定》的第十四条为你们考虑得很周全:在广电网络信号有效覆盖范围内,用户办理申请安装手续并缴纳维护收视费后,广电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10日内接通信号。否则,广电设施管理单位就得按规定退还相应的维护收视费。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翔告诉记者,这几年,福州市有些建设项目的开发商为了节约建设成本,没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广电管道和设备用房,或者不按照工程标准建设,使用户无法正常接收广电节目。为此,《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现这种情况,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建设成本两倍的罚款。 另外,那些喜欢看电视又不爱出钱的单位和个人得注意,不能再贪小便宜啦!《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在广电传输线路上接挂收听、收视设备的,由广电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暂扣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那些见义勇为、古道热肠的市民,可以把《规定》的第十六条铭记于心:对于危害广电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并向广电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有功的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避免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广电主管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来源:李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