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申请国家赔偿更快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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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0: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央视国际报道,为了正确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确保当事人能够更加快捷地申请国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将出台《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要求,申请确认基层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受理;中级法院以上法院确认本院司法行为违法,一般应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组织形式是合议制,合议庭可以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进行听证,还可以同时书面审理和听证两种形式。确认或者不予确认违法的,由制作决定书改为裁定书。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裁定书由院长署名,上级法院作出的裁定书由合议庭署名。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确认工作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违法以后,当事人才可以请求国家赔偿。但由于国家赔偿法对确认的规定比较原则,司法实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因确认迟延等而影响赔偿程序启动的现象。 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又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6日在大连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了解到,10月1日起,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去年10月开始在四川、福建、湖北等十余个省、市、自治区试行。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着眼于解决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目的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