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子嗜赌如命输掉百万身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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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0: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江阴人杨某嗜赌如命,输掉自家四处房产,又将父母开的饭店变卖,走投无路的他来到南京,找到在某大酒店任职的熟人李某等三人,以借钱为名共骗得近33万元,昨天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杨某一审被判12年,并被处罚金4万元。 2001年3月,31岁的杨某豪赌欠债后逃到了南京,在南京结识了周某,周某称自己与河南兰考县政府一些官员很熟,想在南京搞个办事处,在没有取得兰考县人民政府的同意下,杨某就自己动手,找人私刻了“兰考县人民政府”及“河南省兰考县经济委员会”两枚公章,自己就做起了兰考县驻宁办事处主任。“官衔”已经有了,杨某思量着下一步该如何捞钱,于是,杨某在江阴认识的南京某大饭店副总经理李某就成了第一个受害者。杨某于2001年3月底找到了李某,几年不见,李某很热情地招待了杨某,杨某向李某表示,自己现在是兰考驻宁办事处主任,正在做钢材生意,不过手头缺资金周转,想和李某借点钱,李某见杨出手大方,又想到该人在江阴也有几处房产,不怕他不还钱,于是就借给了杨某人民币19万元。得手后,杨某又找到了熟人蒋某,声称要做棉花生意缺资金周转,又骗得蒋某人民币12.5万元,此后他还骗了孙某1万元。 在骗得这近33万元巨款后,杨某就过起花天酒地的日子,不到一年,30多万元就被他花光了,今年3月,杨某又逃回了老家,很快就被警方抓获。可怜杨某的父母一生积蓄都已经化为乌有,老两口只得在镇上租房居住,见不肖子在外还搞诈骗被抓,老泪纵横。 昨天建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 本报记者 丁峻 通讯员 建刑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07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