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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抚养费学费 15岁女儿状告父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1:0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8月6日,凯里市法院开庭审理了15岁的小丽(化名)状告其父亲张某索要抚养费、学费一案。

  小丽诉称:她一生下来就随父母生活在一起,比较幸福。然而好景不长,由于父亲有外遇,1992年1月父母离婚,她随母亲生活,父亲每个月支付生活费30元。由于30元生活费太少,母亲又没有工作,养活不了她,1992年5月20日父母又重新变更抚养权,她由父亲抚养,并承担生活、教育费。可是从2001年8月以来,父亲不尽抚养义务,未承担抚养费,她一直是母亲在艰难困苦的情况下抚育。现母亲下岗,生活无着落,一个人承担不了抚养费。她才15岁,属未成年人,生活不能自立,更何况还要读书,现父亲不尽抚养义务,请求法庭判令父亲履行抚养义务。

  小丽称,其父张某帮人开车,每月1500元工资。因此诉请:变更抚养权由母亲抚养;判令其父承担抚养费每月200元、教育费每学年2500元、支付2001年8月至今3年生活费5400元。

  张某答辩称,同意小丽由其母抚养,但他每月只愿意支付生活费30元至小丽18周岁;若小丽考取国家公办学校,愿承担其学费的一半。张某称:“其它诉讼请求概不同意。”

  当天上午,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小丽及其母亲(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将择期判决。

  作者:石云华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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