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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强化行政管理 保证粮食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1:17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8月7日电记者安洋报道:太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强化行政管理,保证粮食安全,对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机关有效施行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据今年5月份的一项调查显示,太原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涉及粮食经营、加工、储存的企业共有1590余户,其中国有粮食企业191户,其余1400余户均为社会粮食企业,遍及全市十县(市、区),这些企业中90%为小型粮食批发、零售企业,其中经销粮油的各类超市有160余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部分粮食市场经营主体规模不大、实力不强、素质不高,有的粮食经营企业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等等。

  进入粮食市场的经营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就是说,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都必须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条件,都要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粮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准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对违反要求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条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要通过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进一步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以确保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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