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馨园物业费“掰扯”到最低(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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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1:24 法制晚报 | ||||
拿物业费开刀维权碰了钉子 锦绣馨园小区位于亚运村小营路,有上千户居民。去年1月,7位老人当选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年龄最大的王慕文和刘安是主任,两人都70多岁了。上任后,他们总结了社区里的近30个问题,开始了小区业主维权活动。 “首要的问题就是物业费过高。业主享受到的服务与所交的物业费并不对等。我们要找到一个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可以接受的物业费新标准。”王慕文对记者说,他们要掰扯掰扯物业费。 为降低物业费,他们进行了周密的核算。委员们把家都当成了办公室,每天晚饭后开始工作,逐条逐项细读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吃透每项收费的依据和用途,核算合理的物业费。半个多月后,一个新的价格很快就被核算出来了,他们发现,降低三分之一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仍然是赢利的。王慕文和刘安找物业公司的主任交涉,并主动提供核算的数据,但被拒绝了。 软磨硬泡折腾物业老总点头 居民李大爷向记者回忆说:“从去年2月到4月,他们晚上研究可行性报告,白天两位老主任就去物业公司,与物业公司主任交涉。两个月的时间,我经常见到他们充满希望地去,满怀失望地归,他们来回‘折腾’了40余次。” 找物业公司没有结果,7位老人只能找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北京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局、朝阳区规划局……他们找自己所知道的一切职能部门,还给相关部门发出4封投诉信。 业主委员会中的委员老宋想了个办法:他认识那个物业公司的总经理刘复生,直接去找他,说不定能成。其实他和刘总谈不上多熟悉,也就是个半熟脸吧。“不管什么结果,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试试吧!”老宋对其他委员说。 老宋第二天就去了负责管理他们小区的北京市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他找了刘总,带着他们一个多月以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了前来的目的和原因,并告诉刘总小区业主对物业费的意见。老宋还分析了他们核算的新标准对物业公司的影响。这样又找了3次,刘总终于点头了。 物业公司做出“不可能”的让步 对于降低物业费,锦绣馨园物业公司主任王文川告诉记者说:“当时,他们与我们交涉了好多次,他们提出的那个价格我们真的是做不了,他们一次次地来,我内心其实都觉得挺感动的。我们也考虑到公司的整体利益,做出了一些让步,这样做也是一种尝试。” 王文川说,两个月后,物业公司接到总公司的通知,同意执行业主委员会提出的价格。业主委员会对亚运村好几个小区都做了相应的调查,发现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费是全亚运村最低的。“我们做出了在平常人眼里一个不可能的让步。” 物业费降三成亚运村数最低 锦绣馨园的业主万万没有想到,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努力创造了“奇迹”,他们争取来整个亚运村社区最低的物业费。车位费、物业费降低了,给业主们办了件实事。 据介绍,锦绣馨园小区按照不同楼群提供不同的服务,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从以前的每平方米2.3元分别降低到了每平方米1.7元和1.5元,物业费最多一下子降低了8角。老宋给记者掰着指头算了算业主在降低物业费后得到的实惠:如果一户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业主一年将省去物业费近1000元。一个月以后,更令业主想像不到的是,经过业主委员会的争取,小区的停车费也降低了一大截:地下停车费从原来的每月400元降至每月280元,地上停费从原来的每月150元降到每月120元。 半年总结经验业主评价颇高 物业费降了,停车费降了,但7位老人并没有满足。他们经过努力,在小区里开办了一个幼儿园,小区幼儿入园优惠,还解决了20号楼中间电梯长期不能使用的问题。 在今年上半年的委员工作总结中他们这样写道:“作为文明社区,我们还存在不少差距,还有许多问题等待着彻底地解决。这不仅需要物业加强管理,还需广大业主自觉遵守小区的业主公约,以实际行动改善小区的环境卫生条件。由于我们缺少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的政策知识,许多工作没有做好,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之处,我们要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下届新的业主委员会打好基础,共同将小区各项工作做好。” 不过,业主们对业主委员会的评价是:“如果北京每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都能像他们这样尽职尽责的话,那我们的小区将会是多么美好。” 法规链接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相关规定 第五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八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作者:莫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