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介绍行贿拿好处29.5万获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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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1:43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袁舒怡)身为银行贷款中心的客户经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费不说,还介绍贷款人向银行其他工作人员行贿,近日,芳村区法院以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判其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4年。 刘韦江是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汽车贷款中心个人客户经理,2003年3月至5月,他借向白云区一酒楼负责人刘根前发放个人贷款业务之机,先后非法收受刘根前两次贿送的人民币8000元和人民币3000元。 2003年6月至7月间,刘根前负责的广东合信创展实业有限公司向天河支行申请贷款1500万,而该笔贷款是由另一客户经理雷远负责,刘韦江将合信创展公司负责人林继生、刘根前引见给雷远,促成放贷后,雷远收受刘根前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刘韦江收受刘根前给的“活动费”、“好处费”现金人民币29.5万元。 该案经芳村区法院审理,判处刘韦江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