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办案经费涉案企业报销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1:47 信息时报 |
西安消息 记者在位于陕西省宝鸡市眉县的陕西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采访时了解到,宝鸡市和眉县两级公安局一些经侦民警在侦办一起经济案件时,在这家公司报销费用36.6万元,其中竟包括办案人员购买手机、深海鱼油和游乐园门票等费用。 据渭河玻璃公司现任总经理冯学怀介绍,2001年春,公司原总经理张某涉嫌侵占挪用公款,由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8名民警组成专案组进行侦破,期间由公司原董事长负责公司事务。办案期间,大量专案组购买物品所开的发票,客户名称一栏写成“陕西渭河玻璃有限公司”,并在公司财务部报销。 渭河玻璃公司办公室主任范立谋拿出多达196页的有关票据告诉记者,自2001年6月至2003年1月,专案组在公司共报销各项费用共计36.6万元。专案组成员在湖南、上海等地办案,每次回来都有大量票据。除了买旅行包、手机、水壶,以及游乐园门票的“小票据”外,还有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油料费等。 对于办案民警在企业报销费用一事,宝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杨瑞乾表示,宝鸡市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如果警方确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新华社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