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动用担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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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1:5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程旭辉 宁波晚报讯昨日市建委传来消息称,《宁波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出台,将于9月1日起实施。从下月起,在甬或来甬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前,必须办妥人工工资担保手续———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为,这一定额度的担保资金将由主管部门动用,专门用以支付给建筑工人。这意味着,拖欠建筑工人的工资的做法将行不通了。 根据该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以及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在签订承包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或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前,必须办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 据介绍,建筑业人工工资担保分企业保函和项目保函两种。企业保函是建筑业企业以企业为单位办理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每一担保期一般为三年,企业应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手续。项目保函是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首次承揽我市工程时,以项目为单位办理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 如果企业没按规定办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按照《管理办法》,该企业将被记入“建筑业有关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系统”;对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市各级建筑业管理机构将不予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同时限制其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据悉,在实施该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后,一旦有建筑业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纠纷发生,由发生纠纷的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局或市建管处先予以调解。经调解后企业仍不支付工资,则由各建筑主管部门向该企业的担保受理单位如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发送《要求协助支付人工工资担保的函》;担保受理单位在收到函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该企业担保额度中的相应资金划拨给主管部门,专项用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