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吞公款323万 陈少勇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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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3:1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现年45岁的原汕头市达濠区城建规划局局长、汕头市石大桥南岸引桥工程达濠区拆迁办公室主任陈少勇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昨天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配合石大桥的建设,1997年9月原汕头市达濠区成立了石大桥南岸引桥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拆迁办”,并决定由陈少勇任拆迁办主任,谢东兼任拆迁办出纳员。同年11月19日至次年7月30日,石大桥建设总公司按协议和拆迁进度陆续支付给拆迁办拆迁安置赔偿款共计人民币625万元,陈少勇指使谢东将存于拆迁办账户中的赔偿款3485810元以谢的名义分别私存于4家银行中,并于1999年5月28日将拆迁办账户销户。尔后陈少勇将其中292.3万多元(含银行利息)采取不建账、伪造有关人员私章消除拆迁办账户、指使邱某提现作假账、销毁支出凭证等非法手段侵吞,其本人实际占有246.8万多元。陈少勇1996年至2001年期间还利用担任区城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30多万元。此外,陈少勇还有人民币538万多元、港币200万余元和美金8000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少勇个人以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323万多元,个人实际占有275.6万多元,挪用公款20万元,另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告人谢东伙同他人侵吞公款计288.8万多元,个人实际占有2.6万元。法院在对主犯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的同时,对被告人谢东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