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协委员一提案 农民工劳务税得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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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7:44 新华网 |
新华网西宁8月7日电(记者马勇)记者近日获悉,青海省政协委员金生光今年4月就减免农民工劳务税问题提出一项提案,引起了青海省委和省政府的重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不久前下发文件,决定对临时用工劳务收入征税问题作出调整,从而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宽松环境。 此前,青海省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关系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另外还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向务工农民征收的这两项税收,是视他们从事第二职业、作为营业行为而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也是按个体户的情况而征收的。 青海省政协委员金生光认为:这两项税收明显不合理。农民是低收入群体,无论哪一种劳动者,个人收入所得超过规定纳税额度的,就应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未超过者则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更不能征收其他特别税收。签了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就征个税,没签合同或未缴纳社保就征劳务税,有损农民工利益。 在进一步掌握有关情况后,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临时用工劳务收入征税问题作出新规定。新规定指出:对社会上临时雇佣的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收入,凡能够提供证明其取得的劳务收入是月收入的,月收入额达不到1000元的,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提供劳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只要能够提供具体劳务天数,一律按天数折算成日劳务收入额,折算后每日收入额达不到100元的不征营业税。此外,对于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劳务收入,相应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 金生光委员告诉记者,他对自己所提提案受到的重视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回应感到满意。 |